破产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个人不能宣布破产吗?_全球头条

时间:2023-06-06 11:06:56 来源:法制网

一、

个人宣布破产债务还要还吗

个人不能宣布破产,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还要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找法网提醒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三、

破产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则之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都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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